车千秋导读:为了更好得为广大车主服务,公安部新制修定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今日起正式实施。
4月1日起,这两项新规将正式实行!注意错峰办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推出4项便利驾考领证新措施和2项减证便民服务新措施:
一、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对在户籍地以外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考”,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
二、办理恢复驾驶资格考试业务“跨省可办”。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不满两年的,申请人可以向全国任一地申请参加科目一考试,恢复驾驶资格,更好满足群众异地考试换证需求。
三、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项目。对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增驾其他小型汽车,或者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增驾其他类型摩托车的,只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优化考试程序。
四、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新增准驾车型“轻型牵引挂车”,允许驾驶小型汽车列车,更好满足群众驾驶房车出游需求,促进房车旅游新业态发展。
五、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实行申请资料电子化采集、档案电子化管理,驾驶人考试信息网上转递,实现交管业务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
六、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与医疗机构等部门信息联网,共享体检等信息,群众办理业务时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交通违法行为记分进行了三方面调整:
一、按照宽严相济原则整体调整记分分值和记分项目。根据交通违法行为对交通安全的危害性,对24项违法记分保持分值不变,降低了20项记分行为的记分分值,删除了11项记分行为,上调了5项记分行为的记分分值,记分行为由原来的52项减少到50项。
二、优化记分梯次。调整后,共有一次记12分、一次记9分、一次记6分、一次记3分、一次记1分等5个梯次。新增一次记9分的记分种类,删除了一次记2分的记分种类。
三、减少一次记满12分的记分行为。调整后一次记12分的记分行为由11项减少为7项,新增一次记9分的记分行为7项,一次记6分的记分行为由14项减少为11项,一次记3分的记分行为由12项增加为15项,一次记1分的记分行为由4项增加为10项。
4月1日起,2个部门规章推出的全部措施将在全国统一实施。实施首日,广大驾驶人办理交管业务时段可能会比较集中,特别是交通违法处理业务量大,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压力大,部分驾驶人登录“交管12123”App以及线下业务窗口也可能出现排队等候现象。交管部门提示广大驾驶人朋友,新推出的改革措施长期有效,建议大家错峰办理交通违法处理等业务,避开在新部门规章实施第一周业务高峰时办理,避免长时间排队等候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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