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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合肥迎来电动车新规,登记、上路等要求明确,车主注意

来源:车千秋 发布时间:2023-02-14 作者:千秋君

骑行电动车上下班、接娃买菜,是现在不少人的选择,因为电动车足够的经济实惠、在道路行驶也很小巧灵活,不怕堵车、停车不难,并且,操作简单,低速行驶安全性高,这些优点,让它出现之后就成功替代自行车,成为现在道路上最常见的交通工具之一。

 

电动车相比自行车,带来了更高效率的出行,但它毕竟是动力车型,相比自行车在道路行驶,安全隐患还是有的,再加上早期的电动车管理没有形成规范化,驾驶人的安全意识不高,存在闯红灯、占道、横穿直闯等问题,加剧了电动车的道路行驶的隐患性。

随着电动车保有量越来越多,电动车也成为各地不断加码治理的出行工具之一,比如常见的要求上牌、戴头盔,达到机动车标准的车辆需要持证、买保险等等,另外,为了建立更全面化、规范化的管理,各地还推出本地的电动车管理条例,对于车辆登记、上路、停放等,都有更明确的要求。

安徽合肥,将会在31日迎来《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那么,在新规之下,合肥电动车上路、登记、停放等都有多项变化,小就依据合肥交警的分享以及条例内容,为大家一次性说清楚事关车主的变化,值得车主关注。

1、 事关登记上牌

 

电动车上牌是现在各地都要求的,只有上牌的车辆,在道路行驶才会有更好的约束性,一定程度可以降低隐患,根据规定,合肥电动车购买15日之内,需要申请登记,提供身份证明、发票、合格证或进口凭证等,无这些证件,将会无法上牌。 

另外,对于非标类电动车,合肥已经从2021年1月1日已经停止发放号牌,非标车是无法上牌,不要购买,影响登记上路,并且,202411日起,登记的非标车不能上路,车主注意。

无牌处罚标准:依据《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未悬挂号牌上路,处警告或20元罚款。

2、 事关骑行上路

电动车即便完成了上牌,也不能说就可以随便上路,31日起,合肥电动车上路有了多项明确要求,其中最重要的有3条,一起来看看。

 

1未满16周岁不能骑电动车,16~18周岁骑电动车不能载人,违反要求可依据条例,可处警告或50元罚款;

2驾驶人和搭载人都需要佩戴头盔,违反要求可依据条例,处警告或50元罚款;

 

3驾驶车辆不能有加装、改装、拼装等情况,常见的加装遮阳伞、拆除限速等,违反要求可依据条例,可处200元罚款,收缴车辆;

3、 事关停放要求

开头就说到,电动车是灵活性很高的交通工具,这一点在停放方便上得到了很好地体现,但是,以前因为停放过于方便,从而带来了许多隐患性,随着安徽电动车条例实施,合肥车主在停放也主要有2个方面要求。

 

1在道路停放,应当停放在非机动车的停放区域,不能影响其他车辆;

2电动车禁止在楼梯、安全出口、消防通道、人员密集穿梭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

违规停放处罚标准:对于第二类的违规停放,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妨碍安全疏散或者消防车通行的,依据条例第四十三条:个人车主可处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电动车作为实惠实用的交通工具,在我国有许多电动车大省、电动车保有量大市,而合肥根据2022年的数据,保有量就达到400万辆,作为保有量大市之一,加强管理是很有必要的,随着距离202331日越来越近,马上合肥乃至安徽的电动车使用,都在登记、上路、停放等有了新要求,作为驾驶人要注意,提升安全意识,避免这些被治理有隐患的行为,这样既能避免在新规下被处罚,还能更好地营造电动车出行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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