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起,沪苏浙皖统一实施长三角地区电子驾驶证、行驶证路面查验、交通违法处理中互认应用工作。而具体实施细则在此前并未公布,对此上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对在政策具体实施是的问题进行权威解答。
权威发布,电子驾驶证行驶证实施细则来了!
1. 此次开展长三角区域电子驾驶证、行驶证互认应用工作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2020年9月30日起,沪苏浙皖统一实施长三角地区电子驾驶证、行驶证路面查验、交通违法处理中互认应用工作。
2. 此次长三角区域电子驾驶证、行驶证适用范围有哪些省市?
此次长三角区域电子驾驶证、行驶证的适用范围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
3. 电子驾驶证、行驶证官方出示渠道有哪些?
上海市核发的驾驶证、行驶证,官方出示渠道为:“随申办”移动端(APP、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上海交警”APP;
江苏省核发的驾驶证、行驶证,官方出示渠道为:“江苏政务服务”APP、“苏证通”APP;
浙江省核发的驾驶证、行驶证,官方出示渠道为:“浙里办”APP;
安徽省核发的驾驶证、行驶证,官方出示渠道为:“皖事通”APP。
4. 在三省一市驾车遇交警临检时,可以出示电子驾驶证、行驶证吗?
遇交警临检时,如未携带实体驾驶证、行驶证的,可出示沪苏浙皖官方APP生成的电子驾驶证、行驶证。
5. 驾驶员能够通过沪苏浙皖官方渠道出示的电子驾驶证、行驶证的,未随车携带实体驾驶证、行驶证还会被处罚吗?
驾驶员通过沪苏浙皖官方渠道出示的电子驾驶证、行驶证的,对未随车携带实体驾驶证、行驶证行为,免于处罚。
6. 通过沪苏浙皖官方渠道出示的电子驾驶证、行驶证可以处理交通违法吗?
遇一般交通违法(不涉及扣车、扣证、记满12分等情形的),驾驶员可使用官方渠道出示的电子驾驶证、行驶证现场处理交通违法;遇交通事故、扣车、扣证、记满12分等特殊情形,驾驶员必须使用实体驾驶证、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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