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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些交管业务已全面恢复正常!

来源:车千秋 发布时间:2020-08-31 作者:千秋君

       随着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因之前受疫情影响调整的交管业务全面恢复,驾驶人可以通过网络或前往当地交警部门窗口办理。

 

 注意,这些交管业务已全面恢复正常!

注意,这些交管业务已全面恢复正常

 

“延期办”“容缺办”停止执行

       疫情期间出台的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等业务逾期未办不予注销等“延期办”和驾驶证期满换证“容缺办”政策于2020年6月30日停止执行。

 

延期办理注销业务  

       7月1日起,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未按规定审验、未按规定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等的,不再延长换证、审验、报废等期限,要按规定办理注销、降级换证等业务。

 

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

       自7月1日起,新取得的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将不再延长,已取得的将统一延长6个月有效期。

 

保留原号牌号码期限

       1月23日至6月30日期间,机动车在办理转移、注销、变更迁出、变更换发新能源汽车号牌业务后原号牌号码保留期限满2年的,将统一延长6个月保留期限。

 

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

       自7月1日起,对驾驶人申请满分教育的不再延长机动车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6月30日前已申请满分教育但未完成的,机动车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统一延长至9月30日。

 

期满换证容缺办理

       已适用“容缺办”政策的,驾驶人要在2020年12月31日前补交身体条件证明。

 

 

免予处罚过渡期将不再适用

       疫情期间出台的对机动车逾期未检验、驾驶证逾期未换证等免予处罚的政策设置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停止执行。

 

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

       自8月1日起,对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及挂车等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逾期未换证等情形,不再适用免予处罚政策,不再适用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载明相应违法行为政策。

 

其他机动车逾期未检验

       自9月1日起,对其他机动车逾期未检验,其他驾驶人驾驶证逾期未换证等情形,不再适用免予处罚政策,不再适用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载明相应违法行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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