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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交管部门关于电瓶车上路行驶安全问题的回复

来源:车千秋 发布时间:2021-05-26 作者:小秋

车千秋导读:对于开车的司机们来说,电动车和行人都是需要礼让且避之不及的对象。电动车几乎成了“横冲直撞”的代名词。近日合肥交管部门关于电瓶车上路行驶安全问题对网友做出了回复,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合肥市交管部门关于电瓶车上路行驶安全问题的回复

 

反馈标题:咨询合肥市交管部门关于电瓶车上路行驶安全问题

 

反馈时间:2021-05-23

 

反馈内容:领导好, 1、经观察发现,我市电瓶车(非机动车)行驶相当不规范,多数路口非机动车直接与车辆并行斜向左转弯,而不是跟随行人一样,二次过街,且在有交警执勤的情况下依然如此,这就导致路口混乱,且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2、建议交管部门、城管部门严格控制区域内共享电动车数量,适度加大共享自行车数量,共享电动车的不规范行驶,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更有甚者多人骑行一辆车,严重危害路面安全; 3、合肥市现已完成电动车的登记上牌工作,建议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电动车驾驶人行为,及时惩戒不按道路交通法规行驶的电动车驾驶人,进而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保障路面安全。 综上,因工作原因,途径国内多个城市,合肥非机动车行驶的乱象给我印象深刻,希望我们城市的管理者、执法者能够学习其他先进城市的优秀管理模式,远如杭州市,近如广德市,不论城市规模大小,只要严格管理起来,就一定会规范文明起来,而不是形成恶性循环。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我们合肥很快步入新一线城市行列,但是城市软实力还需要跟上来。 感谢!

 

合肥市交管部门关于电瓶车上路行驶安全问题的回复

 

回复内容:合肥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2021-05-26

 

回复内容:交警支队答复如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三节的规定,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1)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2)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4)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非机动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下车推行,而不是在交叉口要采用此种通行规则。所以,非机动车在交口左转弯是合理通行需求,不能片面追求机动车的通行效率,而要求非机动车在交叉口处采用二次过街的方式通行。2、2020年底,合肥市(含四县一市)实有共享单车备案31万辆(共享自行车21万辆、共享助力车10万辆)。为规范共享单车管理,控制全市共享单车数量,合肥市于2021年由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完成共享单车和共享助力车委托运营招标,招标要求合肥市(含四县一市)共享单车数量为30万辆,其中共享自行车22.5万辆、共享助力车7.5万辆。根据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市公安交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非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从严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切实规范道路通行秩序,营造良好道路通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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