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千秋导读: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后的管理办法拟对违规运输车辆货车降低罚款额度,其中包括卫星定位装置的相关处罚等方面的修改。
交通部发布征求意见稿,欲降低道路运输车辆罚款额度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内容修改,主要有以下几条:
1、原政策第十条: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等违规行为,可被处罚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征求意见稿》将其罚款降低为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2、原政策第三十七条:对于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但仍在从事经营活动的运输车辆,目前处理措施是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800元罚款。《征求意见稿》将其罚款降低为200元。
3、原政策第三十八条: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或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征求意见稿》将其罚款降低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交通部表示,此次修改管理办法,主要是结合当前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需要,开展的不合理罚款规定清理工作。
更多车检年审相关及行业政策,请关注车千秋车检服务,一键预约年审就上车千秋!(官网可直接下单预约、代办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