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千秋导读:上月,《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2021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征求阶段已结束。那么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新能源车险专属条款来了,自燃、电池都可保!
新能源车险主要条款:
《示范条款》第六条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新能源汽车驾驶人(以下简称“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造成被保险新能源汽车下列设备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车身;
2.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其他控制系统;
3.其他所有出厂时的设备。
但是电池衰减如同其他设备的折旧一样,是不可避免的,属于质量问题,不是由于碰撞、意外事故等造成的损失,所以不在责任范围内。
增加6个新能源车特有附加险
1、附加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保障新能源汽车充电时因外部电网故障导致的损失。
2、附加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保障个人自用充电桩的损失。
3、附加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保障由个人自用充电桩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4、附加智能辅助驾驶软件损失补偿险——保障车辆全损导致软件无法使用的损失。
5、附加火灾事故限额翻倍险——可与节假日翻倍险叠加,实现4倍、6倍和8倍的责任保障。
6、附加新能源汽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剔除了道路救援服务特约条款中的“送油”、“搭电”服务,增加了电控电器系统检测的内容。
此外,针对新能源汽车增值服务,《示范条款》的“附加险”部分也做了相应规定。例如针对新能源汽车电量耗尽问题,保险公司可向被保险人提供单程50公里以内拖车等道路救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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