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草拟制定了《安徽省推进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拟向各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有关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征集意见。不夸张的说,这个意见稿很长很长,长到你看不下去,或者说看完了一头雾水!别慌,今天就让小编来深度解析一下,(I/M)制度工作方案到底是个啥。
必看!深入解读《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工作方案》
什么是I/M制度
I/M制度是指依法对在用汽车排放进行定期检验、监督抽测和维护修理,使汽车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管理制度。
I,指I站。即通过省生态环境厅与省市场监督局资质认定且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汽车排放检验机构;
M,指M站。即已进行汽车维修经营备案的且与交通运输部门联网的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和从事发动机维修的三类汽车维修企业。
哪些车辆要执行I/M制度
I/M制度适用于国内所有已取得号牌在用的汽油车、柴油车及燃气车等。 其中,营运车辆特别是柴油货车排量大、使用强度高、行驶工况恶劣,是汽车I/M制度排放污染控制的重点。
执行I/M制度后的检测流程
执行I/M制度后的检测流程
各I站在检测发现超标排放汽车后,会通过书面告知、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汽车所有者、使用者或送修人到M站维护修理;同时出具检测不合格通知单,并及时上传检测检测数据至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系统。
超标排放汽车经M站排放超标维护修理后,再次到I站检测;检测合格的,I站可出具排放检验合格报告单;不合格的,再次进入“检验—维修—复检”闭环管理,直至合格或淘汰。
注意:超标排放汽车经诊断后确实无法修复的或维护修理后仍然无法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的,会如实告知托修方,由托修方决定是否继续维护修理。M站不得通过临时更换汽车污染控制装置、破坏汽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等维修作业,使汽车通过排放检验,违者除依法依规处罚外,还将面临撤站风险。
驾驶超标排放汽车上路将面临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0条(部分)规定,在用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经维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大气污染物排放仍不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
第113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总结来说,就是尾气检测更严格了、尾气不合格车辆的检测花费变多了、对尾气不合格车辆的处罚更重了!抓环保,国家是认真的。这项规定一出,各位车主难免怨声载道,车龄长的那些更是苦不堪言。要小编说,也没办法,抓环保是全球趋势,各位车主只能好好保养爱车了,就当是为地球环境尽一份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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