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机动车大家都不陌生,说到机动车检测问题就是一大堆。近日,就有车主就机动车辆年检相关问题进行了咨询,让我们看看专业人士如何解答。
反馈标题:关于机动车辆年检相关问题的咨询
反馈时间:2020-09-04
反馈内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逾期未年检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扣留机动车,并督促当事人限期对机动车进行补检,同时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
问题1:如果上一年度检验周期内车辆未按时年审,本年度检验周期内车辆仍然未按时年审,将会被处以何种处罚?处罚是合并计算还是累加计算?
问题2:如果在车辆年审周期内,已经上线检测并取得合格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但未取得检测合格标志的车辆算作已年检还是未年检?是否会被受到相应的处罚?
问题3:如果在车辆年审周期内,已经上线检测,可是因为各种原因,取得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有注明不合格字样,同时也未取得检测合格标志的车辆算作已年检还是未年检?
问题4:未按时年检的车辆在上路行驶过程中被电子警察监控抓拍后是否会算作违章并自动录入交管系统?
问题5:未按时年检的车辆在上路行驶过程中被电子警察监控抓拍后系统是否会自动报警并通知路面执勤交警进行拦截处罚?
关于机动车辆年检相关问题的咨询
回复单位:合肥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2020-09-09
回复内容:经交警支队了解,答复如下:
1、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故如仅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或未通过安全技术检验,均视为车辆年检业务未办结。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第四项相关规定,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此外,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2,对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一次记3分。
3、未按时年检车辆在上路行驶过程中会被缉查布控系统卡口拍摄并通知辖区大队路面交警进行现场拦截。
关于机动车辆年检相关问题的解答
建议车主可关注车千秋车检服务平台,站点整理了合肥的机动车检测站点,并均有合作,每个站点的地址、车检预约电话、车检价格收费标准以及服务评价均有相关准确详细的介绍。合肥车检预约和相关业务可关注车千秋车检服务官网。